各教学单位:
当前,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吉林省教育厅以及我校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,全方位筑牢校园疫情防控,经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,现就进一步强化学生校外实习教学防疫管理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教务处于7月31日发布的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习生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进一步强化学生校外实习防疫管理工作。
二、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,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单位所在地。考虑到省外疫情风险地区较多,且这波疫情的不确定影响因素较多,学生必须做到“非必要不出市、非必须不出省”。如因客观因素确需离开实习单位所在地,各教学单位应从严审批,向教务处和本单位做好实习生登记报备工作,严格履行出行审批报备程序,经本教学单位、学校教务处和实习单位同意后方能外出。
三、学生往返实习单位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,主动做好个人防护。做到实习和生活空间相对固定,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。在公共场所要保持社交距离,避免和有发热、咳嗽、打喷嚏、随地吐痰的人密切接触。
四、实习期间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,学生如有出现体温异常、咳嗽或乏力等症状者,第一时间联系学校指导教师(指导教师上报教务处和本单位处置),及时就近就医,做到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”。
五、在疫情防控期间,学校指导教师必须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,追踪学生实习动态。要求各实习单位的实习组长每天都要和学校指导教师联系,做好日常汇报工作和相关日志记录工作等。
六、对于违反校外实习防疫管理的学生,尤其是未经上报就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所在地的学生,将按违反校纪校规严格处理。对于责任落实不力、监管不到位的教学单位和个人,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各教学单位及师生应高度重视实习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,加强师生管理,确保师生安全和实习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。
长春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
2021年11月19日
供稿 │ 教务处
出品 │ 党委宣传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