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全称:长春健康职业学院
办学类型:民办高等职业学校
层 次:专科
第四条 学校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阳光社区锦河街155号。
第二章 收费标准
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:
专科专业:
(一)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二)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三)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四)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五)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六)生物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七)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八)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九)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十)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十一)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十二)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十三)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十四)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十五)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十六)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十七)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十八)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十九)药膳与食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二十)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;
(二十一)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。
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
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,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(高职)毕业证书。
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
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
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勤工助学和“绿色通道”等内容。
此外,校内资助还设立学业奖学金、技能大赛奖学金、体育竞赛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学费减免、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。
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
入学前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入学后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,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。
第五章 录取说明
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。
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。
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: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一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不予录取
1、严重心脏病(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,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,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压病。
2、重症支气管扩张、哮喘,恶性肿瘤、慢性肾炎、尿毒症。
3、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。
4、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;严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。
5、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 6、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。
(1)原发型肺结核、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;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;
(2)一切肺外结核(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等)、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,经二级以上医院(或结核病防治所)专科检查无变化者;
(3)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。
二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有关专业不予录取
1.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不能录取的专业:药学、生物信息技术、护理、助产、康复治疗技术、宠物医疗技术、早期教务、学前教育。
2.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不能录取的专业:药学、生物信息技术、护理、助产、眼视光技术、康复治疗技术、宠物医疗技术、早期教务、学前教育、中医养生保健、中医康复技术。
3.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:药学、生物信息技术、护理、助产、老年保健与管理、眼视光技术、康复治疗技术、医学美容技术、口腔医学技术、宠物医疗技术、早期教务、学前教育、健康管理、中医养生保健、中医康复技术。
4.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.0者,不能录取的专业:无 。
5.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.8者,不能录取的专业 :无。
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
(一)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,划定高职单招录取控制线。
(二)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+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。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。同分的考生按数学成绩、语文成绩、外语成绩、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。
(三)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,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,作退档处理。
(四)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,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。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,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。
(五)高职单招录取未完成计划全部实行网上征集,网上公布剩余计划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,未被录取考生需重新报考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。
第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:
学校网址:www.ccvch.com;
通讯地址:长春市高新区锦河街155号;
联系电话:0431-85183111;
招生录取监督举报电话:0431-82538000;
联系人:刘老师、丛老师。
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。
第十五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。
学校建立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公开反馈机制
教育厅监督电话:0431-84657570\84657571
学校监督电话:0431-82533667